莫某某合同诈骗案经律师有效辩护后获检察院不批捕
发布时间:
2019-06-12 18:38
来源:
莫某某合同诈骗案经律师有效辩护后获检察院不批捕
麦朝雄、卢春贝律师承办
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2019年5月10日被南宁市武鸣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5月15日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麦朝雄、卢春贝接受莫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莫某某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辩护律师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听取莫某某的陈述和辩解,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根据莫某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麦朝雄、卢春贝律师认为莫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积极的为莫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在报捕阶段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及莫某某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

承办律师向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递交的法律文书中,都详细论述了莫某某涉嫌的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不予逮捕的理由和依据。特别是6月11日上午,麦朝雄律师亲自驱车到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当面沟通和交流,据理力争,最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检察机关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对莫某某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当日晚十点整被羁押了30余天莫某某走出了看守所,麦朝雄、卢春贝律师的有效辩护让莫某某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青秀万达广场甲1栋11楼1118室
联系电话:麦朝雄律师18077114100 卢春贝律师18878733856
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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