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泳达
所属分类:
刑辩精鹰
关键词:
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律师介绍
姓名:陈泳达
执业机构: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910134733
擅长领域:企业合规、风控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控告、申诉;土地权属纠纷类行政诉讼。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刑事部成员。陈泳达律师为人正直、勤奋敬业,对工作严谨负责、精益求精,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钦州市政府(诉讼)、兴宁区江南区村社区以及南南铝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广西靖西万生隆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利之道物流有限公司、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专长主要有非诉领域为企业提供刑事、行政及民事等方面的合规法律服务,诉讼领域的刑事辩护、商事合同纠纷等。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部分):
- 某市城区财政局局长涉嫌受贿案。按照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在30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该名公职人员在领导岗位期间,收受贿赂800多万元,不仅受贿金额数额特别巨大,远远超过量刑起算点的300万元,且还存在索贿等其他严重情节,保守估计量刑不低于14年。经仔细认真研究案件材料,积极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该名公职人员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
- 南宁黄某及其他同伙涉嫌制毒、贩毒案。2018年起,黄某组织其他同伙开展制毒、贩毒活动,至案发前,黄某及其同伙制贩毒数百公斤,违法所得数百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数量不等的制毒设备以及四百公斤各类原材料。按照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制造、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涉案毒品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根据不同种类对涉案毒品数量对应的量刑分别作出规定),可判处无期、死刑。经仔细严重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本案中涉案的毒品并未列入管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并且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涉嫌的犯罪事实有不少存疑之处,经过积极辩护,最终法院判处黄某十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 湖南尹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2020年12月,司机尹某因运输走私冻品被查获,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以其涉嫌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为由将其拘留。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广州进行会见,向尹某详细了解了事实经过。经研究,尹某在实施运输行为前与行为中均不存在走私或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要件,律师认为尹某不构成犯罪,遂向检察院提出了相关法律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检察院最终对尹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尹某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