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黄**因涉嫌运输毒品罪案于2018年4月3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该案目前已移送贵院审查批准逮捕。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方超波律师担任涉嫌运输毒品罪案犯罪嫌疑人黄**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依法会见黄**,认真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认为黄**依法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也不构成其他毒品犯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是,本案公诉机关除了指控被告人卢**2011年9月28日实施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成立以外,其他起盗窃案的指控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收集证据程序违法而不能成立。


基于单位对周某楠进行了职责分工调整,其不再全面管理公司,也不再具体分管生产、环保的工作职责,不属于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应承担本案的刑事责任。


< 123456 >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