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熊**及其亲属的委托,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辩护人职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对本案提出的据以定案的证据材料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证实熊**参与实施了贩卖、运输毒品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
2019-05-0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方超波律师担任其涉嫌运输毒品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经依法会见刘**,并查阅了案卷材料,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尊重刘**本人如实供述罪行的自我辩解意见,但基于涉案的毒品来源不明,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亦不能排除本案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全部或者部分并不含有甲基苯丙胺
2019-05-08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黄**因涉嫌运输毒品罪案于2018年4月3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该案目前已移送贵院审查批准逮捕。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方超波律师担任涉嫌运输毒品罪案犯罪嫌疑人黄**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依法会见黄**,认真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认为黄**依法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也不构成其他毒品犯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9-05-08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是,本案公诉机关除了指控被告人卢**2011年9月28日实施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成立以外,其他起盗窃案的指控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收集证据程序违法而不能成立。
2020-12-29
基于单位对周某楠进行了职责分工调整,其不再全面管理公司,也不再具体分管生产、环保的工作职责,不属于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应承担本案的刑事责任。